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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额超500万企业,不再享受1%征收率优惠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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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2026年1月1日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规则发生关键变化:以前超过500万销售额但“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”的企业,还能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%简易计税优惠;现在企业只要年销售额超500万,无论是否经常应税,都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(按销项减进项计税,税率最高13%)。只有“非企业单位”(如事业单位、社团、行政机关)同时满足“不经常应税+主营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”,才能继续选小规模。

详细解读

#### 1. 新规到底改了啥?用对比说清楚

先科普两个概念:

  • 小规模纳税人:计税简单,直接用销售额乘以1%(优惠率),不用算进项抵扣(比如卖100万货,交1万税);
  • 一般纳税人:计税复杂,销项减进项(比如卖100万货收13万税,买材料花50万抵6.5万,实际交6.5万),但税率更高(最高13%)。

以前规则

想当小规模,满足以下任一就行:

a. 年销售额≤500万;

b. 年销售额>500万,但“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”(比如一年就做一两笔生意)——不管你是企业还是非企业单位。

现在规则

年销售额>500万还想选小规模?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:

① 身份是非企业单位(不是公司、个体户);

②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(偶尔卖个东西);

③ 主营业务本来就不属于应税范围(比如学校主要教书,不是卖货)。

一句话总结:企业只要超500万,别再想当小规模占便宜了!

#### 2. 为啥要改这个规则?解决3个老问题

以前的规则漏洞太多,税务和企业天天扯皮:

  • 问题1:“不经常应税”定义模糊,争议不断

比如新闻里的通讯公司:2020年一笔工程收入657万(超500万),说自己“一年只申报一次税,算不经常”,但税务机关不认,打官司输了。这种争议在实务中特别多,税务和企业各说各的理。

  • 问题2:企业钻空子,导致税负不公平

有些企业故意设计业务:比如把大生意拆成偶尔几笔,或者用“不经常应税”当借口,明明年销售额超500万,还占着1%的优惠税率。这对老老实实当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公平——人家交13%(能抵扣但还是高),你交1%,怎么竞争?

  • 问题3:制度套利,偏离初衷

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本来是照顾“规模小、会计核算弱”的小老板(比如小商店、个体户),结果被一些“规模不小但会玩花样”的企业利用,变成逃税工具。

#### 3. 哪些主体受影响最大?这两类企业要注意

  • 第一类:偶尔做一笔大生意的企业

比如某设计公司平时没收入,一年接一个1000万的单子,以前能说“不经常应税”当小规模,现在必须转一般纳税人,交的税可能从10万(1000万×1%)变成几十万(比如进项少的话,1000万×13%=130万,减去抵扣可能还得交不少)。

  • 第二类:故意拆分业务“装不经常”的企业

比如某贸易公司年销售额800万,故意把业务拆成每月一笔小的+半年一笔大的,说自己“不经常应税”。现在不行了,只要全年超500万,就得转一般纳税人。

谁不受影响? 非企业单位,比如学校偶尔卖旧教材、医院偶尔卖医疗器材,还是能选小规模——毕竟它们的主业不是赚钱,偶尔交易没必要搞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核算。

#### 4. 新规带来的3个好处,大家都受益

  • 对税务部门:少扯皮,效率高

不用再和企业争“不经常应税”到底是一年几次还是几次,直接看身份和主业——企业超500万就转,非企业单位看条件,简单明了。

  • 对企业:竞争更公平

钻空子的企业没了优惠,老实交税的企业不用再吃哑巴亏,市场竞争更公平。

  • 对制度:回归初衷

小规模优惠本来就是给小商家的,现在把大企业踢出去,让真正需要照顾的主体(小老板、非企业单位)享受到优惠,制度更合理。

#### 5. 给企业的提醒:别再幻想钻空子,赶紧合规

如果你的企业年销售额快到500万,或者已经超了,别再想“怎么证明自己不经常应税”——新规直接把企业排除在外。赶紧做好这两件事

① 超500万就主动去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;

② 学习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,比如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怎么抵扣进项税,避免多交税。

总之,新规不是要为难企业,而是让规则更清晰、公平——企业只要合规经营,按规矩交税就行。

这样拆解下来,每个部分都通俗,没有专业术语堆砌,普通人也能轻松理解新规的来龙去脉和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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