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财经

一财社论:穿透到底、追责到人,增强反垄断执法威慑力

该文章尚未提供 العربية 解读,以下为中文版内容。

核心内容总结
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核心是要把垄断行为的责任从企业“穿透”到具体个人——包括企业的“关键少数”(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等)和直接参与垄断的“帮凶”,明确了哪些行为会被追责、罚款力度可能大幅提高,甚至未来可能引入刑事处罚,目的是让反垄断执法更有威慑力,打击隐蔽的垄断行为(比如联合涨价、限产)。

一、为啥要出这个意见稿?垄断越来越“狡猾”,之前的追责不够细

垄断行为(比如几家企业偷偷商量一起涨价、限制产量)是市场竞争的“毒瘤”,但现在这些行为越来越隐蔽:比如用“行业协会开会”“私下聚餐”代替正式合同,组织更复杂,不容易抓现行。之前虽然反垄断法规定可以罚个人,但具体哪些人该担责、怎么罚没有细化,导致有些“背后的人”能躲过去。这个意见稿就是要把规则说清楚,让执法部门能精准找到该罚的人,不让他们“甩锅”给企业。

二、哪些人会被追责?“关键少数”和“助纣为虐”的人都跑不掉

意见稿明确了两类要担责的人:

1. “关键少数”:比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。只要他们做了这些事——组织/领导垄断协议(比如牵头开会商量涨价)、批准/纵容垄断行为(明知下属在搞垄断却不管)、该避免却没避免(比如明明能阻止垄断却因为疏忽没管),就要被追责。

2. “帮凶”:除了“关键少数”,其他员工如果直接参与垄断(比如谋划涨价方案、推动协议执行、监督大家遵守),并且起到了关键作用,也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。比如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主动联系其他企业谈涨价,就算不是老板,也会被罚款。

三、处罚会更狠吗?个人罚款上限可能翻好几倍

之前的案例里,个人罚款比企业少很多:比如上海信谊医药案,企业罚了2.23亿,个人只罚50万;天津原料药案,企业罚3.62亿,个人罚500万。但意见稿规定:个人罚款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罚款。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罚1亿,个人最多能罚1亿——比之前的50万、500万高太多了!比如以后某企业因为垄断被罚5亿,背后的负责人可能要掏5亿罚款,这对个人来说是巨大的威慑。

四、还有啥警示?未来可能要坐牢,别心存侥幸

现在垄断行为还没入刑(也就是不会直接坐牢),但文章提到:随着反垄断力度加强,刑事处罚的立法会提上日程。也就是说,以后搞垄断不仅要罚款,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。比如如果有人组织多家企业长期垄断某药品价格,导致老百姓买不起药,未来可能会被判刑。这给所有可能参与垄断的人敲了警钟:别以为躲在企业后面就没事,搞不好要坐牢。

五、这个意见稿的意义:让垄断者“不敢伸手”

以前企业搞垄断,罚的是公司的钱,老板或负责人可能没什么损失,所以有些人敢冒险。现在把责任追到个人头上,不仅要罚钱,未来可能还要坐牢,相当于断了他们的“后路”。这样一来,企业的“关键少数”会更谨慎,不敢轻易组织垄断;员工也不敢随便参与,避免“助纣为虐”。最终目的是让市场竞争更公平,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能少受垄断的“欺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