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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买房买车、恋爱期间消费算彩礼吗?最高法明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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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最高人民法院通过5个典型案例,明确了彩礼纠纷中的4个关键问题:购房/购车款是否算彩礼要看给付目的、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小额情意转账不算彩礼、借婚姻索取财物需返还甚至担刑责、彩礼返还不是“一刀切”要结合实际情况,统一了这类案件的裁判标准,既打击了借婚索财,也避免了机械判案。

一、购房/购车款算不算彩礼?——看是不是“为了结婚才给的”

最高法明确:如果给钱是为了促成结婚(比如双方约定“给了钱就领证”),那购房款、购车款就和彩礼礼金、五金一样,属于彩礼

比如赵某和李某的案子:赵某给李某15万买车,前提是李某答应买车后登记结婚。后来两人吵架没结成,法院认为这15万是“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”,算彩礼,最终判李某返还部分钱(考虑到可能有实际消耗)。

怎么判断?最高法说要结合3个点:①给钱的目的(是不是为了结婚);②当地习俗(比如有没有婚前买车/房当彩礼的习惯);③给钱的时间和方式(比如是不是在谈婚论嫁阶段一次性给的大额钱)。

二、恋爱时的消费和转账要还吗?——日常开销和小额情意转账不用

恋爱期间一起吃饭、买衣服、充话费,或者发520、1314这种特殊数字的红包,算不算彩礼?不算,属于“情谊行为”,法院不管

比如刘某和张某的案子:两人同居时互相转账,刘某发过特殊数字的钱,张某也给刘某买过衣服、充过话费。分手后刘某要求全返,法院说这些钱是“共同生活开销”,属于增进感情的消费,不用还。

划重点:只有那种“明确为了结婚给的大额财物”才算彩礼,日常你请我吃一顿、我给你买件衣服,都是你情我愿的人情往来,法律不插手。

三、借婚姻索取财物?——不仅要返还,可能还犯法

最高法重申: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如果一方以结婚为幌子要财物,拿到后不真心过日子,不仅要返还财物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

比如郑某和吴某的案子:两人认识3天就领证,吴某拿了彩礼后10多天就走了,一直不回来共同生活,还说要离婚。法院认为吴某是借结婚索取财物,判离婚+吴某全额返还彩礼。

提醒:结婚不是“卖女儿”,如果对方明显是为了钱才结婚,甚至领证后就消失,一定要及时起诉要回财物,严重的可以报警。

四、彩礼返还怎么算?——不是“没领证就全退”,这些情况可以少退或不退

很多人以为“没领结婚证就必须全退彩礼”,但最高法说: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,核心看3个因素

1. 共同生活时间:如果已经一起生活很久(比如几年),就算没领证,也可能不用返还;

2. 是否生育子女:如果有孩子,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养孩子,不用返还;

3. 彩礼用途:如果彩礼已经花在双方共同生活上(比如装修房子、买家具),要扣除这部分再算返还。

比如有个案例:双方没领证但共同生活多年,还生了孩子,男方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,法院直接驳回——因为彩礼已经变成家庭共同支出,不是“可撤销的投资”。

总结

这次最高法的案例,其实是给彩礼纠纷划了几条清晰的线:彩礼是“为结婚给的大额财物”,不是日常消费也不是投资;借婚索财要担责;返还彩礼要讲人情,不能机械判案。对普通人来说,谈恋爱时别把日常开销当彩礼要回,结婚时别靠彩礼“捞一笔”,真要给大额钱(比如买车买房),最好明确写清楚是“为了结婚给付”,避免日后扯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