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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元旦起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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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上海出台《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,从2026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。这个制度的核心是让老年人在头脑清醒时,提前选好信任的人或专业组织作为监护人,约定好未来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生活安排、财产管理等事项,通过多部门协作、规范流程、专业组织参与、监督保障等措施,确保老年人晚年权益不受侵害。

1. 啥是“意定监护”?——提前给晚年“上保险”

简单说,就是老年人在自己还能清晰做决定的时候,提前找一个信任的人(或专业组织),签一份协议,约定:如果以后我因为生病、年纪大等原因,没法自己做重要决定(比如看病、管钱、住养老院),这个监护人就替我按之前说好的方式处理

比如:王阿姨60岁时身体还硬朗,她担心以后痴呆了没人管,就和女儿签了意定监护协议,约定“如果我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,女儿负责安排我住家附近的养老院,我的存款只能用于我的医疗和生活,女儿不能私自挪用”。还可以选个邻居当监督人,盯着女儿有没有做到。

这次上海的政策就是让这个制度落地更规范,解决老人“老无所依”或“被坑”的问题。

2. 政府不是“甩手掌柜”——多部门联手帮老人

这件事不是一个部门管,而是多个部门协同:

  • 民政部门:牵头总负责,比如培育专业组织、建信息平台、协调各部门。
  • 司法行政部门:负责宣传(比如进社区讲制度)、指导公证流程(让协议更靠谱)。
  • 金融部门:管涉及的钱的事,比如监护人要取老人存款或卖理财,金融机构得查是不是符合协议,防止乱花。
  • 市场监管:查那些骗老人的虚假宣传(比如有人说“签我们的协议能免费养老”,其实是骗钱)。
  • 公安、卫生健康等:比如老人被监护人欺负,公安管;需要鉴定行为能力,卫生健康部门配合。

总之,老人遇到任何问题,都能找到对应的部门求助,不会“叫天天不应”。

3. 协议怎么签才靠谱?——写清楚、可公证、有示范文本

签协议不能随便写,政策里说要规范:

  • 示范文本:上海会出统一的协议模板,让老人照着填——比如要写“监护什么时候启动(需要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,证明老人真的没法自己决定了)”“老人希望的生活方式(比如优先选医养结合的养老院)”“财产怎么管(比如房子能不能卖?卖了钱只能用于看病)”“监督人是谁”等关键内容,避免漏项。
  • 公证可选:签协议时可以去公证处公证,公证员会帮老人把关协议内容,确保是老人真实意愿,以后万一有纠纷,公证过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。比如老人和侄子签了协议,侄子后来反悔,公证过的协议能作为证据去法院维权。
  • 流程指引:民政和司法部门会告诉老人“怎么找监护人”“怎么签协议”“需要什么材料”,一步步教,不会让老人摸不着头脑。

4. 没亲人可托?——专业组织来当“监护人”

有些老人可能没子女,或子女不在身边/不靠谱,怎么办?政策支持找专业社会组织

  • 上海会培育专门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,这些组织可以当监护人(比如帮老人安排生活、管钱),也可以当监督人(比如老人找了亲戚当监护人,社会组织盯着亲戚有没有乱花钱)。
  • 这些组织要接受民政部门监管:比如服务信息要上报,民政会给它们做信用评价(比如服务好的加分,坑老人的扣分甚至取消资格),防止它们“拿了钱不办事”或欺负老人。

比如:李大爷没子女,就和一家专业养老组织签了协议,约定组织当监护人,负责他的饮食起居和财产管理,民政部门定期检查这个组织有没有按协议做。

5. 怕监护人“变心”?——监督机制让老人安心

政策里有好几层保障,防止监护人“变坏”:

  • 信息平台:上海会建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,老人可以自愿把协议信息录进去(比如谁是监护人、协议内容),以后协议变了或解除了,及时更新。这样居委会、养老院等能随时查到,方便监督。
  • 日常监督:居委会、养老院、民政部门如果发现监护人不负责(比如不给老人吃饭)或侵权(比如偷偷转走老人存款),要立刻制止;严重的要报警,或帮老人去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。
  • 法律援助:如果老人没钱办公证、找律师,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——比如张奶奶低保户,签协议需要公证但没钱,就能找法律援助中心帮忙。

为啥要出台这个政策?

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,很多老人面临“晚年谁管”的问题:有的子女不孝,有的没亲人,有的亲人想占便宜。意定监护就是让老人“自己说了算”,提前安排好晚年,避免以后扯皮。上海这次的政策把“模糊的制度”变成“可操作的流程”,让老人真正能用上这个保障。

对普通人来说,家里有老人的可以多了解这个制度,帮老人提前规划;自己老了也可以用——毕竟,晚年的尊严和权益,自己提前抓在手里才最踏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