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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贸易新公约下的“角色重塑”:货代物流行业如何把握陆路贸易的“物权”新凭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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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最近联合国通过了《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》(NCD公约),填补了陆路贸易(铁路、公路)运单没有“物权凭证”属性的百年法律空白——从此陆运单证能像海运提单一样,用来转让货物所有权或向银行融资。中国是这个公约的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,基于中欧班列的实践提出了“双轨制”方案(不改变现有各国陆运法律,叠加一层可转让单证),让公约顺利通过。该公约对货运代理业影响深远:既带来了提升服务附加值的机遇,也要求企业升级管控能力;同时落地需企业内部调整和各国政策协同,中国已启动试点。

一、《NCD公约》解决了啥“百年老麻烦”?

以前铁路、公路运单有个大问题:不能“转让”,也不算“物权凭证”。啥意思?比如你用中欧班列运一批货去欧洲,手里的铁路运单只能证明你是发货人,但不能像海运提单那样——把提单给银行,银行就认这货是你的,可以质押借钱;或者把提单转给别人,别人就能直接提货。

陆运没这个功能,导致企业货在路上时,没法用运单融资,缺钱周转只能高成本借钱。NCD公约就是给陆运开了“融资绿灯”:让铁路、公路的运单(或叠加的多式联运单证)拥有物权凭证属性,能转让、能融资,相当于给陆运货物办了“身份证+通行证”。

二、中国为啥能牵头搞出这个全球规则?

因为中国有“实战经验”——中欧班列越跑越多,遇到的融资问题最迫切。

1. 从实践到提案:中国政府基于重庆铁路运单融资的试点经验,向联合国提交提案,建议用国际立法解决陆运单证的可转让性问题。

2. “双轨制”的聪明之处:中国提出的方案核心是“不碰现有法律,只加一层单证”——既不改变各国铁路、公路运输的现有规则,又叠加签发一张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,满足融资需求。这招最大限度减少冲突,让各国都能接受,直接推动公约通过。

简单说:中国把自己解决问题的经验,变成了全球通用的规则。

三、货运代理业的“黄金机遇”:从“中介”变“凭证大佬”

以前货代可能只是帮企业安排运输的“跑腿的”,现在不一样了:

  • 服务附加值飙升:货代签发的NCD单证能当银行融资的担保品。比如中小企业没房产抵押,拿着货代的NCD单证就能向银行借钱,解决周转难题。这让货代的服务从“运输安排”升级为“融资支持”,客户更离不开,市场空间变大。
  • 客户黏性增强:能帮客户融资的货代,比只做运输的更有竞争力。杨运涛用“插上翅膀”形容——货代的价值被直接“变现”了。

风险方面也不用太担心:可以通过物流责任险分散,客户选投保的货代就行。

四、货代业的“责任大考”:不是加重责任,而是要求更高能力

有人担心公约会让货代责任变重?其实不然,但对能力要求确实升级了:

1. 身份更明确:如果货代签发NCD单证,法律上会默认他是“契约承运人”——要对全程运输负责(比如货损、延迟交货都得管),而不是以前的“中介”角色(只对委托失误负责)。

2. 管控能力要升级:全程运输责任要求货代能管住每一段:比如目的地能不能顺利交货?单证回收有没有风险?底层运输合同有没有漏洞?

3. 单证要“改头换面”:现在的多式联运提单大多是按海运设计的,公约要求纳入铁路、公路内容,得重新修订格式和条款,适应多式联运的复杂性。

说白了:公约不是“加负担”,而是倒逼货代从“小中介”变成“全程管理者”。

五、公约落地还需啥“配套动作”?

公约通过只是第一步,要真正用起来还得做两件事:

1. 企业内部调整:货代要加强全程货物管控能力(比如建全球网络、优化内控),还要改单证格式。

2. 国家间协同:有些国家(比如中亚)海关只认传统陆运单,不认新单证。得通过双边/多边谈判,推动这些国家调整海关政策(比如允许用NCD报关)和税收政策。

好消息是:中国已经开始试点了——今年10月,招商局下属的中国外运和招商银行启动了进口NCD单证试点,目前已经签发单证进入银行审单阶段,走在了前面。

总结:NCD公约是陆路贸易的“革命”,中国从“问题解决者”变成“规则制定者”,货运代理业则迎来了“升级窗口期”——抓住机遇、提升能力,就能从传统中介变成贸易链上的关键角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