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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理6.6万件,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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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历经十年(2015年试点至今)成效显著:全国已办理约6.6万件案件,推动大批受损生态修复;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十大典型案例(多部门协同办案,覆盖重大污染、民生小事)和39件参考案例(四类互补);案例中跨部门/跨区域协作、实际修复效果突出,但仍存在鉴定评估不统一、专门立法缺失等短板;未来将推进立法、完善标准体系、加强机制衔接,让制度更成熟。

一、十年改革:从试点到全国,“谁破坏谁买单”成常态

2015年中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,简单说就是“谁把生态搞坏了,就得掏钱修复”。十年下来,全国办了6.6万件案子,不管是大企业非法采矿,还是小作坊乱排废水,只要破坏生态,都得承担责任。这十年的改革,让“生态有价”不再是口号——以前可能只罚点款就完事,现在得真金白银投入修复,比如青海木里矿区赔了50多亿去恢复高原生态,实实在在让受损的环境慢慢变好。

二、第四批案例:多部门联手,大案小案都管

这次四部门(生态环境、住建、水利、农业农村)联合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,和前三批不一样:

1. 办案单位更全:以前主要是生态环境部门,现在住建管建筑垃圾、水利管河道、农业管渔业,都参与进来了;

2. 覆盖范围广:涉及青藏高原、长江这些国家重要区域,也管危废倾倒、非法采矿这些重点问题,连老百姓身边的“村居异味”都没放过;

3. 案例类型互补:除了十大典型,还有39件参考案例,分成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、长江黄河、企业绿色发展四类,相当于给各地办案提供了“说明书”;

4. 大小案都有:既有木里矿区50亿的“全国最高赔额案”,也有北京大兴养殖企业污染林地的“民生小案”,既震慑了大企业,也解决了老百姓的烦心事。

三、案例亮点:协同办案+实际修复,不玩虚的

这批案例里最亮眼的是“真修复”和“协同干”:

  • 跨部门协作:比如湖南益阳,水利局、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、林草部门,还找检察院帮忙,指导企业花3800多万修复岸坡、水生生物;北京大兴那个案子,生态环境局罚钱、拘留,检察院还发函支持赔偿磋商,多部门拧成一股绳;
  • 跨区域联动:重庆10家企业跨4个区县非法处置废溶剂,市里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院、公安局,把“产废企业→中间商→作坊”的链条全揪出来,解决了跨区扯皮的问题;
  • 修复落地:不是赔了钱就完了——青海木里用“回填+造湖”搞出高原新景观;贵州拆了水坝建过鱼通道,让特有鱼类重新回来;内蒙古异地修复矿山,既保了水源又治了沙地,都是看得见的效果。

四、当前短板:鉴定评估乱,立法缺“总纲”

虽然成效不少,但专家也点出了问题:

1. 鉴定评估不规范:有的机构能力强有的弱,专家评估的标准也不统一,比如同样的污染,可能这家说赔100万,那家说赔200万;

2. 没专门法律:现在的制度散在不同法律里,像“什么时候启动赔偿”“怎么监督案件”这些关键流程都没明确,办事没“总纲”,容易乱。

五、未来计划:补漏洞+强机制,让制度更完善

针对问题,生态环境部说了下一步要干这些:

1. 推进立法:借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机会,把十年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写成法律,让制度有权威;

2. 统一标准:建一套全国通用的鉴定评估标准,还搞智能辅助系统(比如AI帮忙算赔偿金额),解决“评估乱”的问题;

3. 加强指导衔接:给地方办案做培训,同时把生态赔偿和行政执法、公益诉讼打通——比如发现污染,执法部门先查,赔偿部门跟进要修复费,检察院监督,形成闭环。

这样一套组合拳下来,生态赔偿制度会越来越成熟,以后谁再破坏环境,不仅要赔钱,还得真真切切把生态修回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