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刮码产品商标侵权案件,谁来证明真伪更合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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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本文围绕“刮码正品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”展开,核心观点是:刮码商品(正品但刮除防伪/溯源码)的销售涉及品牌保护与经营自由的平衡,中美法院态度差异显著;我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“举证责任分配”——即谁来证明商品是正品;作者认为,应由品牌商承担举证责任更合理,既能保护中小商家经营自由,又不影响品牌打假,避免商标维权异化为品牌商维护价格垄断的工具。

一、刮码商品的本质:商家为啥刮码?品牌商为啥反对?

刮码商品的核心矛盾,其实是“品牌商的价格控制”和“商家/消费者对低价的追求”之间的冲突。

  • 商家刮码的目的:防伪码不仅能防假,还是品牌商的“渠道追踪器”——比如品牌商给不同地区经销商的商品贴不同码,一旦发现某商品在非授权区域销售,就能查到窜货来源。商家刮码,就是为了逃避这种追踪,偷偷卖跨区域的低价正品(比如从低价区进货到高价区卖)。
  • 品牌商反对的原因:品牌商靠“区域定价+渠道管控”维持价格体系——比如一线城市卖贵点,三四线卖便宜点,保证各地区经销商利润。窜货会打破这种平衡:低价商品流入高价区,当地经销商卖不动,高端品牌的溢价也没了(消费者都买低价窜货)。本质上,窜货是在打破品牌商人为设置的“价格壁垒”。

二、中美法院的态度差异:正品刮码算不算侵权?

同样是卖刮码正品,中美法院判法完全不同:

  • 中国法院:倾向于“正品不侵权”——根据商标法“权利用尽”原则(商品卖出后,品牌商不能再管二次销售),只要能证明是正品,刮码一般不算侵权。但实践中很多商家败诉,问题出在“证明不了是正品”。
  • 美国法院:更看重“消费者售后和产品溯源”——比如Davidoff香水案:CVS药店卖刮掉溯源码的正品香水,法院认为刮码让品牌商无法追溯产品来源,没法做质量控制(比如召回有问题的产品),损害品牌声誉,所以判侵权。美国更保护品牌的“质量管控权”,而中国更保护消费者“低价买正品”的权利。

三、中国的举证难题:谁来证明商品是正品?

我国法院的分歧点在于“举证责任”——到底是商家证明“我卖的是正品”,还是品牌商证明“你卖的是假货”?

  • 不同法院的不同做法
  • 河南高院:让品牌商举证——比如医疗器械刮码案,法院说“品牌商有配方、实验室,能验真假,你说人家卖假货,得自己拿出证据”。
  • 北京知产法院:让商家举证——比如化妆品刮码案,商家说从拼多多进货,但拿不出合法来源证据,法院判侵权。
  • 商家的困境:很多商家不敢提供进货渠道——因为一旦暴露,品牌商会断货、扣返点惩罚上游经销商,所以宁愿败诉也不敢举证。

四、为啥让品牌商举证更合理?三个关键理由

作者认为,让品牌商承担“证明商品是假货”的责任,更公平也更符合市场规律:

1. 保护中小商家的经营自由:品牌商通过防伪码控价、限制跨区销售,可能涉嫌“纵向垄断”(比如不让经销商低价卖)。根据反垄断法,除非品牌商市场份额低于5%且营业额小于1亿,否则这种控价是违法的。让品牌商举证,能防止他们用商标维权来维护垄断。

2. 品牌商有能力辨真假:品牌商自己生产的商品,有配方、生产记录、供应链信息,随便化验一下就能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货,比商家更有能力举证。

3. 不影响品牌打假:对于真假货,品牌商有刑事手段——根据2025年新规,销售假货违法所得3万以上就可以判刑,完全能打击假货,不用靠民事举证为难中小商家。

五、平衡的关键:别让商标维权变成垄断工具

最后,文章强调:司法要在“品牌保护”和“公平竞争”之间找平衡。品牌商的商标权应该用来防假货,而不是用来维护不合理的价格体系。如果让商家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,会让中小商家不敢卖低价正品,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(只能买高价商品)。所以,让品牌商举证,既能保护品牌(打击真假货),又能保护商家和消费者,才是健康的市场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