虎嗅

遇见小面承诺赠送商标,但商标局未必会同意

该文章尚未提供 Deutsch 解读,以下为中文版内容。

核心内容总结

遇见小面(港股上市公司)起诉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商标侵权,后来公开致歉、撤诉并声称要赠送“渝见小面”商标,但律师分析发现这个赠送有两大问题:一是商标可能过不了户(因与遇见小面的35类商标近似,需一并转让但遇见小面不能丢该商标);二是赠送的35类商标对夫妻店经营小面没用(卖小面用的是43类餐饮商标)。同时,律师还解释了两个商标为啥算近似、遇见小面维权本身合理,但甩锅给外包律所的做法不对。

详细解读

1. 赠送的商标可能过不了户,因为要和近似商标一起转

遇见小面说要把“渝见小面”商标送给夫妻店,但过户时会遇到麻烦:遇见小面自己在35类(广告服务类)还注册了“遇见小面”商标,这两个商标被认定为近似。根据法律规定,转让近似商标必须一起转,否则商标局会驳回申请。但遇见小面是上市公司,35类商标是它的重要资产(比如做广告、连锁加盟都需要),肯定不能一起转。所以要么过户失败,要么只能换个方式——把商标“独占授权”给夫妻店(相当于让他们独家用,但所有权还是遇见小面的),这样也能达到类似效果。

2. “渝见”和“遇见”为啥算近似?听着像+核心字一样

判断商标近似有两个关键点:

  • 核心识别部分像:“小面”是重庆面食的通用名,谁都能用,所以两个商标的核心是“遇见”和“渝见”。
  • 发音几乎分不清:“渝见”和“遇见”拼音都是“yu jian”,只是“渝”(二声)和“遇”(四声)声调不同,但日常说话时,比如点餐喊名字,消费者很难听出区别,容易搞混。而且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已经认定过这两个商标近似,所以遇见小面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。

3. 35类商标对夫妻店没用,卖小面用的是43类

商标分很多类别,不同类别对应不同业务:

  • 43类:是餐饮服务类,比如开餐厅、卖热食(小面)都需要这个类别的商标。
  • 35类:是广告、连锁加盟、替别人卖东西这类服务,比如帮别人做广告、开加盟店管理等。

夫妻店只是在南阳本地卖小面,根本用不上35类商标,所以遇见小面赠送的这个商标对他们实际经营没啥帮助。

4. 遇见小面维权本身合理,但夫妻店的抗辩站不住脚

遇见小面作为知名品牌,被仿冒很常见,起诉侵权是正当权利。夫妻店的两个抗辩理由都不成立:

  • “渝代表重庆”没用:遇见小面知名度高,其他店起名时必须避让,不能起“渝见”这种容易混淆的名字(比如叫“渝味小面”就没事)。
  • “我们只在南阳开,没蹭热度”也没用:商标保护是全国性的,不管你在哪个城市,只要用了近似商标就可能侵权,最多只是赔偿金额少一点。

5. 遇见小面甩锅给外包律所不对,自己要负责

遇见小面后来声明“中止和外包律所合作”,说维权是律师的问题,但这是甩锅:起诉需要公司盖公章,所以是否起诉的最终决定权在遇见小面自己,不能起诉后又把责任推给律师。

总结一下

这个事件里,遇见小面的道歉和赠商标看起来是“让步”,但实际上赠送的商标对夫妻店用处不大,还可能过不了户。维权本身是合理的,但甩锅律师的做法不太地道。对小餐饮店来说,起名时要避开知名品牌的近似名字,否则容易踩法律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