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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希淼:“助贷新规”利率条款的误读与正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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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总结

近期关于“助贷新规设定24%利率红线”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。助贷新规本身未提任何具体利率数字,只是要求银行将增信服务费等计入综合融资成本,并参考最高法的司法文件;该司法文件中的24%是借款人起诉时法院调减利率的参考标准,并非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强制红线。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制逻辑不同(前者市场化、无强制上限,后者有司法保护上限),当前监管的差异化利率指导存在法律依据不足、程序不透明等问题,需借鉴日本经验完善立法。

一、助贷新规的真实意图:不是设利率上限,而是规范“收费透明”

很多人以为助贷新规给贷款设了24%的天花板,但其实新规的核心是“管费用”而非“压利率”。新规第六条说,银行要把增信服务费、担保费等所有费用都算进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里,并且要在合同里写清楚费用标准——简单说就是“明码标价,不让隐性收费坑人”。

新规没提24%这个数字,只是说综合融资成本要符合最高法的相关规定。这就像老师让学生参考课本做题,不是老师自己出新题,而是让你照着已有规则来。所以那些说“新规明确24%红线”的报道,是把“参考已有规定”直接等同于“必须按24%来”,属于过度解读。新规真正想解决的是:以前有些贷款把利息拆成服务费、担保费藏起来,借款人不知道实际要付多少,现在要求全部算进去,让成本透明。

二、24%不是金融机构的“硬红线”,只是法院的“调解参考”

为什么大家会把24%和助贷新规绑在一起?因为最高法2017年发过一个司法文件,说如果借款人觉得利息、罚息等加起来超过24%,可以请求法院调减,法院会支持。但这个文件不是“法律命令”,而是“法院办案指南”。

这里要搞清楚两个关键点:

1. 不是强制要求银行:这个24%是给法院用的——只有借款人告到法院,说费用太高,法院才会看有没有超过24%,超过的部分就不让银行收了。银行在放款时,还是可以根据客户风险定价(比如给信用差的客户更高利率),只要客户愿意签合同就行。

2. 不是“司法保护上限”:民间借贷才有“司法保护上限”(现在是LPR的4倍,约12%),但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市场化的,没有法定上限。这个24%只是法院调解纠纷的参考,不是银行必须遵守的“红线”。

三、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:利率规制逻辑完全不同

很多人混淆了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则,其实两者差得远:

  • 民间借贷:比如你找朋友或小贷公司(非持牌)借钱,因为这些机构没被严格监管,容易乱收费,所以法律设了“司法保护上限”(现在是1年期LPR的4倍,比如当前LPR3%,上限就是12%),超过这个数的利息,法院不支持。
  • 金融借贷: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、持牌小贷公司这些机构,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,信息更透明,所以利率是市场化的——早在2013年,央行就取消了贷款利率的上下限,银行可以自己定利率(比如给优质客户5%,给风险高的客户15%)。

简单说:民间借贷是“怕你被坑,所以设上限”,金融借贷是“相信市场,让机构自己定”。

四、当前差异化利率指导:有道理但也有问题

现在监管部门对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利率指导:比如让消费金融公司把利率降到20%以内,小贷公司到2027年底降到LPR4倍以内。这些指导有一定道理——不同机构服务的客户风险不同(比如小贷公司服务的客户信用更差,利率本来就高),但也存在几个问题:

1. 没法律依据:现行法律没授权监管部门给机构设利率上限,利率市场化是大方向,行政指导和这个方向有点冲突。

2. 程序不透明:比如“窗口指导”是私下跟机构说的,公众不知道怎么定的,机构也没法提意见,不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。

3. 容易套利:比如A机构要求利率不超20%,B机构可以到24%,那客户就会找B机构借钱,风险可能转移到监管松的地方。

4. 司法和监管不一致:法院参考24%,监管要求20%,机构不知道该听谁的,市场预期混乱。

五、借鉴日本经验:用法律把利率规制“定下来”

要解决这些问题,得学日本的做法——通过法律明确利率规则,而不是靠行政指导。日本以前的利率规制是“双轨制”:民事上限(比如20%)和刑事上限(29.2%)不一样,导致很多机构钻空子。后来他们修改《贷金业法》,把民事和刑事上限统一成20%,还配套了借款总额限制(不能超过年收入1/3)、禁止暴力催收等措施。

对我国的启示:

1. 立法明确标准:比如在《商业银行法》或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》里,明确金融借贷利率的规制原则和标准,让监管有法可依。

2. 统一逻辑:不同机构可以有差异,但基本规则要一致(比如都参考市场利率、客户风险),避免套利。

3. 规范程序:把现在的窗口指导变成公开的规则,让机构和公众都能参与讨论。

4. 动态调整:利率标准要根据经济情况(比如通胀、市场利率)定期调整,不能一成不变。

最后总结

助贷新规没设24%红线,24%只是法院调解的参考,金融借贷利率是市场化的。当前监管的差异化指导有合理性,但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,这样才能既保护消费者,又让金融市场健康发展。利率市场化不是“不管”,而是“在法治框架下管”——这才是平衡公平和效率的关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