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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访高解春:建议适时废除医疗事故罪

核心内容总结

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基于韩杰医疗事故案等案例,指出我国《刑法》中的“医疗事故罪”存在定义模糊、适用混乱的问题,导致医生因诊疗失误面临刑事追责(如韩杰被判实刑一年),引发行业“寒蝉效应”(医生不敢接诊风险患者、防御性医疗增加)。他主张废除该罪名,将极端恶性案件(如故意伤害)直接纳入现有刑法(如过失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),常规医疗事故通过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解决,给医生合理的容错空间,最终保护患者权益。

详细拆解解读

1. 医疗事故罪的两大硬伤:模糊不清+三重处罚

医疗事故罪的核心问题是“严重不负责任”的定义太笼统,没有明确标准。比如韩杰案中,漏诊嵌顿疝导致患儿死亡,但按公安部2008年文件列出的7种“严重不负责任”情形(如擅自离岗、故意用禁药),韩杰并不符合——可家属报警后仍被立案判刑。

更不合理的是“三重处罚”:医院已民事赔偿(韩杰案赔146万)、卫健委已行政处罚(停职6个月),医生还要被刑事追责坐牢。这相当于“罚了钱、挨了罚,还要蹲监狱”,对医生打击极大。

2. 废除的关键原因:医生怕坐牢,患者更遭殃

医疗事故罪让医生人人自危,产生“寒蝉效应”:

  • 推诿患者:韩杰案后,已有孩子肚子痛跑四五家医院没人敢接;
  • 防御性医疗:医生为避免担责,会过度检查(比如本来不用做的CT硬要做)、拒绝接诊重症患者;
  • 行业人才流失:高教授提到自己女儿因风险不愿学医,外孙未来可能也不敢——没人学医,最终受害的是普通患者。

他举了“八毛钱药方”的例子:2011年舆论炒作“开塞露治巨结肠”,导致全国十余例患儿因家长拒绝手术肠穿孔。这说明错误的法律或舆论引导,会让患者付出生命代价。

3. 国际经验:英美没这罪,极端情况用现有刑法

国际上很少有专门的“医疗事故罪”:

  • 英美法系:医疗纠纷全走民事诉讼(赔钱解决),极端案例(如医生故意害人)直接用“过失杀人罪”“故意伤害罪”——这些罪名的入罪条件严格(需证明主观故意),医生正常诊疗失误不会被判刑;
  • 大陆法系:部分国家规定,民事赔偿后自动终止刑事程序(选了赔钱就不能再坐牢),避免双重追责。

比如刘翔峰案(故意伤害患者),直接用“故意伤害罪”判决,没人反对——因为定性准确,和正常诊疗失误不是一回事。

4. 替代方案:民事+行政管够,极端案例用现有刑法

高教授建议:

  • 废除医疗事故罪:常规医疗事故通过民事赔偿(让患者拿到钱)、行政监管(如停职、警告医生)解决;
  • 极端案例直接用现有刑法:比如医生故意害人,用“故意伤害罪”;明知会死人还不作为,用“过失杀人罪”——这些罪名边界清晰,不会冤枉正常行医的医生;
  • 提高立案门槛:比如规定医疗事故刑事案件需中级以上法院受理,避免基层法院因理解偏差乱判。

5. 韩杰案的警示:法律适用不统一,行业需共同发声

韩杰案和之前的李建雪、温红案结果不同:李建雪8年后改判无罪,温红一审无罪,韩杰却被判实刑一年——根源是“严重不负责任”没有统一标准,不同法院判法不一样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韩杰所在的民营医院被部分人贴“活该”标签,但高教授强调:民营医生的权益也该保护,今天民营医生因失误坐牢,明天公立医院医生也可能遭殃。整个行业需正视这个问题,推动法律完善。

最后想说的

医疗不是完美的科学,医生也会犯错。如果医生因一次失误就坐牢,没人敢冒险治病,最终吃亏的是普通患者。给医生合理的容错空间,不是放任错误,而是让他们敢放心治病——这才是保护患者的长远之道。